根据《2023年桓台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及时间、地点
本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为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13日(周六)上午9:00—10:00
地点:桓台县索镇中心大街777号,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5月15日(周一)17: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材料不全的考生可暂时容缺参加面试,未按时补充材料的取消面试成绩。
(二)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丢失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
(3)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4)户口簿、报到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档案考核,档案考核所需材料一并提交。
档案考核所需提交材料:
(1)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2)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3)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材料。
考生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材料,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无加分项。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材料(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材料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材料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材料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签订承诺书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考察时仍无法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体检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其他事宜
资格审查由中共桓台县委组织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3年5月13日(周六)下午13:00
请考生携带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二)面试组织
面试由桓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均聘请外地市考官。面试流程见附件4。
(三)面试形式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面试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岗位适应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分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面试其他事项
1、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请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随时登陆桓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antai.gov.cn/col/col13545/index.html)查看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络畅通。因本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3-8182713
附件1:2023年桓台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4:资格审查材料排序、资格审查地点、面试流程示意图.doc
中共桓台县委组织部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http://www.huantai.gov.cn/art/2023/5/5/art_13545_2700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