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空缺情况,2024年龙口市事业单位拟选拔高层次人才79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相近专业是否允许报考由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在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
除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于2025年9月30日以前取得,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4年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依据规培合格证书所载专业报考研究生岗位的本科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11月25日以前取得。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5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应聘,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应聘,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应聘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应聘。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需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人员,2025年7月31日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其他形式在校学习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其他形式在校学习的应聘人员情况进行鉴别。如应聘人员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招聘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已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其他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应提供正当途径入学、正规方式毕业的相关政策依据和证明材料。
《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提出,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适用于经住培合格,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报名时,考生要如实填写本科学历相关情况,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名称。
二、招聘岗位
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11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1月29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通过《2024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查询咨询电话。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但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
审核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通知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2024年11月30日17时前向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1)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24年11月25日11:00—11月30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密切关注报名网站,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填写完整的《2024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未就业或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书面承诺。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2025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1月25日以前取得)。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2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需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并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报考、离职的相关规定。
应聘具有专业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的同一学历证书上如果没有同时注明岗位要求的专业和专业研究方向,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采用附件3式样)。另外,岗位虽对专业研究方向没有要求,但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主张自己有专业研究方向的,也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以及《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归留学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须在2024年11月25日以前取得),如:研究生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2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但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书面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个别急需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考试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结束后,视初试成绩情况划定合格线。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初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初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采用专业测试、情节模拟、试讲、答辩、面谈交流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照管理权限报龙口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新进入龙口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中医医院、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硕博计划”岗位、“乡村振兴”岗位聘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编制统一挂在龙口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硕博计划”岗位安排到市直部门、“乡村振兴”岗位聘用人员安排到镇街区进行重点培养锻炼,为期2年(含试用期)。期满后另行分配,具体单位另行确定。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的统一安排,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简章由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龙口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由龙口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咨询电话:0535-8528515,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1
监督电话:0535-5132316
招聘报名、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附件1:2024年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5日
https://www.longkou.gov.cn/art/2024/11/15/art_48381_29472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