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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东营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发布 9月25日资格审查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20-09-23 15:32:48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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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市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考信息汇总 


根据《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经研究,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参加笔试人员可登陆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dyq.gov.cn)笔试成绩查询入口自行查询笔试成绩。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东营区人民医院门诊楼9楼会议室(东营区济南路西首333号)。

四、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的材料

根据《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面试资格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健康排查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件3)

(二)《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

其中,“家庭成员情况”填写的范围为:(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近姻亲关系。填写称谓、姓名、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信息要完整、真实。网上报名时填写不完整的,可直接在报名登记表的背面书写完善。

(三)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四)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

(五)笔试准考证(原件1份)

(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1份)

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下载打印,提供的材料须在有效期内。2020届高校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未将数据报学信网导致查询不到信息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待体检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2.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4)

应届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

3.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1份,见附件5)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区)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应聘的,还须经所在县(区)组织或人社部门盖章同意;其他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医院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医院工作经历证明。其中,医院属于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须提供医院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医院属于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的,须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劳务派遣协议等。

工作经历中对医院有等级要求的,须提供公布医院等级的文件复印件1份。

5.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招聘岗位有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尚未取得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6.取得全国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就读期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的,应提供当年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相关证明材料。

7.其他未尽事宜,按《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执行。

五、面试资格审查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时,应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山东省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备用审查点等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二)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凡违反山东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面试资格审查必须由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审查期间提交材料不全的,应于2020年9月26日下午17:00前到东营区华泰国际金融中心A座19楼1914房间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

(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有出入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四)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名单将及时在东营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路径:东营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通知公告)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或通讯不畅等原因影响面试资格审查和递补的,责任自负。

(五)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次70元,资格审查后现场缴纳,请应聘人员提前准备好70元现金,缴费发票待后期随《面试通知书》一并发放。

(六)面试资格审查现场不提供打印、复印服务,应聘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应聘人员的《笔试准考证》《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遗失的,可登陆报名网站首页成绩查询入口下载打印。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于10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东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营区庐山路1070号)二楼会议室发放。请本人携带身份证按时领取。

 

咨询电话:0546—8238377(东营区卫生健康局)


附件1:附件1: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进入面试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pdf

附件2:附件2: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不含直接进入面试岗位).pdf

附件3:附件3: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健康排查登记表.doc

附件4:附件4: 应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式样).doc

附件5:附件5:同意应聘介绍信(式样).doc

 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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