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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通知
根据《烟台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要求,定于10月7日进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烟台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已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 10月7日(周六) 上午
报到时间:考生于10月7日(周六) 上午6:30前报到
报到地点: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
三、体检标准
体检除视力另行规定外,其余均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视力标准按照《烟台市公安局2017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中岗位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招聘单位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三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招聘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考生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6:45)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执行),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与我单位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8.如有放弃体检的考生,请于10月6日15:00前,将放弃声明交于烟台市公安局1617房间,联系电话(传真):0535-6297132。
附件2:体检人员名单.pdf
烟台市公安局
2017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