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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长岛县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2017年长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等规定,现就2017年长岛县教育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范围
2017年长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已经公布,可登录长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公示专题(http://www.changdao.gov.cn/cn/index.jsp)查询。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面试前资格审查统一定于5月10日-12日上午11:30结束,具体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资格审查地点:报考中小教师、职业教师到长岛县教育体育局二楼政工科(县府街175号)。报考党校教师到县委党校二楼教务处。
三、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本人亲自到场,在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笔试准考证复印件;2、《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注明手机号码);3、考生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4、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5张;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经发放的要一并提供。以辅修第二专业报考的,需由学校教务部门开具所学专业情况证明,并须注明能够取得的学历或学位)。已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须在2017年1月11日之前取得;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或学位认证手续和相关使领馆开具的证明国外学习经历情况的材料,须在2017年1月11日之前取得〕、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具体样式见附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现在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现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及同意报考介绍信。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解约或辞职、目前无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原单位解约证明材料和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出具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报考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要提供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其余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招考职位有其他要求的,均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职位要求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材料的,要提供相应证书。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前资格审查过程中考生需要补充材料的,要求在面试前资格审查结束后第二天提交所缺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见附件)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的工作流程
1、提交材料、资格审查。考生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缴费。资格审查的考生,工作人员发给收费票据(共四联),考生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上交收据、领取面试通知。考生交费后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发放第四联发票)
四、其他事项
(一)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长岛县教育体育局政工科,报考党校岗位的告知党校教务处。非经长岛县事业单位招考办公室批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以及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时间:2017年5月13日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咨询电话: 0535-3211149(中小学);0535- 3216963 (党校)
监督电话:0535-3212251。
长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