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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高新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淄博高新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本次招聘条件为: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4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1年8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8月3日。
《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均指一级学科(类),含一级学科(类)下的所有专业。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均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三、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39.97.107.149/zbgaoxinrs/info/index.html)
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09:00-6日16:00。
审核时间:2021年8月4日09:00-7日12: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在初审前可进行修改,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在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截止2小时前(即8月7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报名审核情况不通过电话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咨询电话(0533-3586123)。
3.核减、调整计划:报名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网上初审合格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2)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将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招聘岗位。核减、调整结果在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发布。
四、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向高新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如报名人数较多,可视情况增加一轮初试环节,初试形式另行确定。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网站。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建考评组,对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进行测评。
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现场加试一轮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时,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分别在同一场次不同面试室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时,此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需按规则进行修正。面试成绩修正办法见附件2。
六、考察、体检与公示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
(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察人选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示和聘用
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合同时,聘用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三年。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为高新区管委会所属(代管)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所学专业及单位需求统一分配。
七、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紧缺人才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3586123 淄博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0533-3586591
公告网址:
淄博高新区O2O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zbzhhgx.cn)
附件1:2021年高新区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来源:http://www.zbzhhgx.cn/zuixin/20210803/2275.html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