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费县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公开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面试1对1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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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临沂费县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公开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10名
为汇聚乡村振兴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公开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
面向费县籍符合条件的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10名,仅限报考现工作所在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岗位(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需为在岗人员、工作满1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2.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学历。
3.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对党务工作有一定了解。
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认真,甚至消极、不满或抵制的。
2.触犯法律法规,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事处罚或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审查起诉的。
3.存在“村霸”、涉黑涉恶情形的。
4.正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违法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的。
6.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串联聚集上访的。
7.2017年以来曾被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的。
8.2015年以来因侵害集体利益、群众合法权益或破坏经营秩序、侵占挪用集体资产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9.信仰宗教或搞封建迷信活动,道德品行不端的。
10.上一届城市社区党组织成员被免职、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2016年以来曾被作为教育转化对象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1.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没有子女但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1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简章发布时间未撤销的。
13.2017年以来因违法用地、违法建房、非法开采、损害生态环境被查处的。
14.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15.其他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情形的。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于6月10日至6月13日到报考职位所在乡镇报名,由乡镇党委对人选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
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工作经历证明(合同)、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面、背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费县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公开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背面标注姓名);
5.《费县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公开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6.符合加分因素所列荣誉的,需提供获得有关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分别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资格审查的,进入面试范围,在镇村公示3天。计划招录人数与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录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三)统一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组织协调、计划决策、应变、逻辑思维、口头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按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实地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因放弃招考资格或被取消招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纳入考察范围。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作出评价。考察成绩占总成绩的30%,按百分制计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加分因素。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在从事代办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曾获得优秀等次的,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加0.5分;获得县级表彰奖励的,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县级奖励加0.5分,市级奖励加1分,省级及以上奖励加3分。加分事宜由县行政审批局认定。
(六)研究任用。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拟选拔人员,经乡镇党委会研究后,在镇村公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如有反映经查实影响任用的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但未任用的,纳入农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管理。
四、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及任期:本次公开选拔的到村任职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乡镇组织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继续留任,“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任期至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为止。任职期满后可以继续参加任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二)任职期间经济待遇: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原基本报酬不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村干部业绩考核奖励报酬。任职实绩突出、任职村年度考核在乡镇排名由后进变先进的,按照1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三)政治待遇: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推荐对象,优先推荐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条件以招考简章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为加强对公开选拔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5227817;5225006)
(二)报考人员在选拔期间要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选拔任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招考岗位计划及报名地点.docx
附件2费县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公开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费县面向便民服务专职代办员公开选拔农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报考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费县县委组织部
费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