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现将我机关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职位最低分数线及面试人员名单:
(一)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0101001001)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最低面试分数 |
915139042123 | 金 宁 | 115.30 |
915141211327 | 张理坤 | 115.30 |
915171161513 | 曾 敏 | 115.30 |
915141043404 | 郑 铮 | 115.30 |
915137011610 | 颜 炜 | 115.30 |
(二)办公厅财务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0101001002)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最低面试分数 |
915137012219 | 李 倩 | 110.60 |
915139432503 | 潘帅帅 | 110.60 |
915139860219 | 安 媛 | 110.60 |
915121332813 | 高 博 | 110.60 |
915131241908 | 李 思 | 110.60 |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9:00
1、报考办公厅秘书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考生:
上午9:00 资格复查、面试抽签、文字能力测试(注:文字能力测试只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上午9:00面试。
2、报考办公厅财务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考生:
上午9:00 资格复查、面试抽签、面试。
请以上两个职位面试考生于上午8:30前进入考场,截至8:50未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民建中央办公楼(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208号)。
(三)请考生于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复查: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学习阶段为在职学习的应注明。
(4)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中应写明同意报考我机关公务员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并加盖公章。如考生身份为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应写明试用期起止时间。特殊情况暂不能提供的,经我处同意,可以在考察阶段提供。
(5)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留学经历人员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和学历学位认证书)。
(6)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简历和2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8)其他材料:本人获得的奖励证书以及公开发表的作品原件、复印件;大学生村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不齐全者不得参加面试。凡进入我机关面试名单的考生,如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查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处联系,说明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该考生面试资格。
三、体检、考察人选的确定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生可于面试结束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010-85698124
010-85698125(传真)
民建中央办公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