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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1774人 3月25日报名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实施我市201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和条件
本次公开招考职位为我市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5日以后出生,不含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的人民警察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考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等可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
对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机关联系,招考机关联系方式可在职位表中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在网上进行,网址为rsks.hrss.tj.gov.cn。
报名时间:3月25日8:00至3月31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1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招考机关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提交报名申请后48小时内反馈,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站进行查询。待审查和审查后均不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缴费确认
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缴费时间:3月25日8:00至4月2日18:0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4月8日9:00至16:00。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和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4月15日8:00至4月19日12:00。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委组织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对于艰苦边远和反恐维稳任务繁重地区公安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系统医护类职位,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职位实际报考情况降低开考比例。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
法官助理职位、检察官助理职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0%、30%、30%的比例合成。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可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4月20日、21日
4月20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1日上午:9:00~11:00 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月18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有关规定,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答题情况由国家指定专门机构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对确定为答卷雷同的报考人员,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进行处理。
(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由招考机关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其中,招考职位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首先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能测评人员1:4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再按照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体能测评的人数达不到1:4比例时,按照该职位实际人数组织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及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需于面试前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考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于6月1~2日,6月8~9日分两批进行,具体时间由招考机关另行通知。
两批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5月28日8:00至5月31日18:00。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其他
招考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体检、考察人员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考察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在市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进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考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委组织部将在公开招考专题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考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12333、23394926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监督、政策咨询电话:83603147
咨询时间:3月19日~4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