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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职位体检公告
根据《2018年威海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我市公安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已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2018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见附件1)。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请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于9月26日上午8:00到威海市环翠区环翠楼广场集合。考生集合完毕,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联系电话:0631-5192166。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免冠照片1张、一支签字笔、《2018年威海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公务员考察政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毕业证、学位证书。
(二)体检费用420元左右(执行特殊体检标准人员的具体体检费用按实际需要支付)由考生负担。请考生自备一元、五元零钱,体检费用直接交付医院。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体检须知》附后。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与招录机关联系。
(另:2018年威海市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警进入体检范围人员,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参加体检。)
附件2: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政审信息表
威海市公安局
2018年9月20日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