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于2014年2月10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面试确认采用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邮件至shandongciq@126.com,邮件主题统一为“×××(姓名)确认参加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位代码)面试”,邮件正文按面试确认书(见附件2)的格式填写。
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2014年2月10日17:00前,填写并传真《放弃面试声明书》(见附件3)到我局(传真号码:0532-80886270)。对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我局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资格复审
我局对所有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1.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2月18日下午13:30-16:30。
2.资格复审地点: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70号。附地图供参考(见附件4)。
对已经过面试确认,但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我局将按“无故放弃面试资格”情况处理,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
3.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已经取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同底版的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和学习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在单位属于何种身份或职位、单位是否同意报考、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4.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个人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安排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不设专业科目考试。
2.面试时间:2014年2月19日、20日上午9:00开始,共2天。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附件1。
3.面试地点:鲁检宾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70号甲。请考生提前了解面试地点及路线,确保准时到达。
4.考生参加面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于面试当天上午8:15前到鲁检宾馆一楼大厅报到,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考室,8:50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6.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四、其他事项
1.面试成绩及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将于考生面试后第二天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发布。
2.体检拟于2014年2月21日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考生面试期间食宿、交通、体检等费用自理。
4.考生应保持电话畅通,联系电话有变化的应及时告知。
5.对面试工作如有问题请咨询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人:时老师、林老师;联系电话:0532-80886273,80886276,传真:0532-80886270。
6.有关面试工作的后续相关信息,将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www.sdciq.gov.cn)发布,请及时关注。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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