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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10人)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8-02-10 10:16:57 编辑:wutingting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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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10人)

根据医院备案编制人数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26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

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2月26日为截止日期。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在报名时,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详见《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2月26日 9:00-3月1日 16:00 

查询时间:2018年2月26日11:00-3月2日 16:00    

应聘人员登陆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http://www.pfxbzx.com/)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2月26日11:00-3月2日 16:00   

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假节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2月26日11:00-3月3日 16:00 

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8年3月2日(9:0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人力资源部(滕州市学院中路2222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招聘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开考比例为1:2,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 

2、面试 

面试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官方网站,所有通知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医院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实行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出具定向、

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面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人员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招聘单位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由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发放《2018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

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医院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7〕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151006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5514201     

附件1: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2018年2月9日  

附件1: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 

2018年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人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聘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学历认证材料,须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

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8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23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2月2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及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 

3、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联系电话0632-5514201。 

12.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本须知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3.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14.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愿放弃说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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