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关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含调剂入围)人员名单已公布。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面试入围人员于1月27日下午17时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如申请放弃面试,须电话与我关联系,并邮寄书面放弃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拟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备齐以下材料,于2015年1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我关接受资格复审,邮寄时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不能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寄送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含延缓派遣毕业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证复印件(延缓派遣毕业生可不提供);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4.延缓派遣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各1份(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按规定填写并贴好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正反面打印并要求盖章(登记表不用盖章),报名推荐表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推荐意见要求加盖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并注明具有2015年派遣资格)。要求表格内容填写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从高中填起)、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公章),暂未取得证书的需附说明(须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报到前提供);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3.工作证复印件(目前在职的);
4.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录网下载,填写并贴好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8.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三)留学回国人员:除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推荐表、登记表外还需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和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大学生村官考生除按在职考生的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其他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全国海关计划于春节以后统一开展面试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拱北海关,请考生务必注意拱北海关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有关通知。
联系电话:0756-8161428,8161510,8161438
传真电话:0756-8161433
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水湾路18号拱北海关人事处1704房;邮编:51902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