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5年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有关安排,我局已将考生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录入并审核完毕,请考生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查询。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公务员录用计划,我们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了入围体检人选(附后),请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体检集合时间:2015年3月25、26日上午7:00整,请大家按照《入围体检名单》中每位考生具体的体检时间及分组准时到场参加体检。
二、体检集合地点: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三层报告厅(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0号),具体分组安排如下:
三、携带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方协议书原件;
(二)已填写完毕的人员信息表(请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点击下载);
(三)面试资格复审时资料提交不齐全的考生,请务必在体检时将资料补齐。
四、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集合地点集合,统一进行体检。放弃人员需到场提交本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放弃声明,放弃体检人员不再进行体检以后的录用程序。
(二)录用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规定,所有考生均应按规定时间到我局指定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其它时间或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四)请考生体检前三天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12小时保持空腹。为方便体检,当日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和佩戴金属饰品;不要佩戴隐形眼镜、助听器;建议不要化妆。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公务员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请配合医生务必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五、体检纪律
(一)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同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违纪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六、其他
考生体检费用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支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