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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6.符合招聘专业(岗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方法与所需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下载打印的《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笔试考务费40元报名。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2.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3月2日-3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10楼会议室。
3.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资格审查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岗位)。
(2)对计划人数和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经研究,取消或核减的聘用计划可以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须于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计为考试总成绩,不再按比例折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岗位),以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此次招聘考务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合计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专业(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一并聘用。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为保证应聘人员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面试考务费70元。
3.考试时间安排
(1)笔试:定于3月11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定于3月18日(星期六)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自负。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认,报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职、备案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所聘用人员由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安排从事书记员工作,实行劳务派遣和合同制管理,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诸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的,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由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一定比例(当年度我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最低基数)核发;按规定统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招聘,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公开招聘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的表格下载、考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3012316、 3012376
附:
2.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考务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