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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营利津县中心医院招聘优秀医学人才简章(5名)
来源:联创世华 时间:2016-12-09 09:29:45 编辑:chenbeilei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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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利津县中心医院现面向国内招聘部分优秀临床医学类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5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的起始时间算起)。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12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5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利津县中心医院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等材料,本人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ljxzxyyrsk@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从事专业”。凡不能提供报考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核。

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报名地点为利津县中心医院(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利一路132号)人事科(门诊办公楼509室)。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9:00—17:0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在利津县中心医院(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城利一路132号)门诊楼五楼小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初审和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已审查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等形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对其他优秀人员,在招聘岗位总量内可视情况调剂应聘岗位。

面试时间及具体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核。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档案审核等。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审核。

(五)体检。根据综合考核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聘用。根据业务能力答辩、综合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递手续后,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纳入医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五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医院岗位设置情况取得聘用岗位,兑现岗位工资待遇。

(二)本着“岗位对应、一事一议”的原则,妥善解决聘用人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问题。

五、其他事项

人才招聘工作在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监督指导下,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利津县中心医院组织实施,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将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利津县中心医院等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546-7707507   7707513

电子邮箱:ljxzxyyrsk@163.com

附件1、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利津县中心医院招聘医学人才报名表.doc


                                      利津县中心医院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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