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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根据《关于2016年烟台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参加统一笔试类I岗位考察、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2016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体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11月23日上午6:30。
报到地点:如意酒店(原烟台市卫生局招待所)院内(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西路7-4号,毓璜顶宾馆斜对面,可乘坐7路、23路、58路、82路公交车到“毓璜顶公园”站下车)。
二、参加体检人员
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考试准考证(统一笔试岗位为面试通知书)及2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两证缺一不可,由工作人员验证后,统一带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体检费600元、多退少补),直接交付医院。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提前一天向市卫生计生委政工科(联系电话:0535-6247779)提出免费申请,经研究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卫生计生委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市卫生计生委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回避关系详见《2016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附件2《2016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有特殊情况,要主动和市卫生计生委政工科或招聘单位联系。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按《2016年烟台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附件:2016年烟台市市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三批体检人员名单.xlsx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