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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聊城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和交通管理协管员笔试辅导课程
为进一步加强治安防控和交通管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公安警务辅助人员、40名交通管理协管员。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无劣迹和违法犯罪前科。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三)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5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交通管理协管员年龄在20周岁至26周岁之间(1989年9月1日至1995年9月1日期间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随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和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5日9:00—2015年9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9月16日9:00—2015年9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http://www.lcrc.gov.cn/(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网)
http://gxq.lcxw.cn/(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初审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初审后,携带《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要求进行,主要测查: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纵跳摸高是否达标,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纹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经资格审核和现场目测认定合格的应聘人员需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结束后,根据资格审核和现场目测结果,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的招聘岗位进行调整,并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对体能素质测评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范围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并考察。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录用和待遇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每月2200元-2600元)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因公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0635-8513348、8507125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