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面试考生身体健康,保障面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济南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面试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考试各项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考前报备个人行程。面试考生请务必尽快联系报考区县,加入报考区县面试微信群,按要求如实报备每天的健康码、行程码等信息。
(二)为确保顺利参考,建议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济。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主动了解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我市,以免耽误考试。
(三)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四)按规定准备相应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检测报告原件、复印件或截图打印“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显示个人信息完整的核酸检测结果)须在进入考场时提交给监考人员。不能按要求提供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二、考生管理要求
(一)考前7天内无省外旅居史且非中高风险区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二)省外低风险地区入济返济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济后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提供入济后考前间隔24小时以上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方可参加考试。
(三)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要求完成居家医学观察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后,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7天内发生社会面疫情的地区,参照中风险区执行。上述考生应提前向报考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备,在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基础上再按要求参加面考,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四)考前7天内从省外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济返济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相对独立的考场考试。中高风险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省份以国务院客户端、“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的《山东疾控近期疫情防控公众健康提示》为准。
(五)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六)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有考前7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1.尚在隔离观察期的次密切接触者;
2.有中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3.考生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7天但不满10天者。
(七)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八)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7天者;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7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三、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可参加考试。未携带的不得入场。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面试工作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承诺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承诺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四、各区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联系方式
序号 | 区县 | 联系方式 |
1 | 市中区 | 0531-82078405 |
2 | 槐荫区 | 0531-87956189 |
3 | 天桥区 | 0531-85872683 |
4 | 长清区 | 0531-87227786 |
5 | 章丘区 | 0531-83232918 |
6 | 济阳区 | 0531-84238657 |
7 | 莱芜区 | 0531-76117534 |
8 | 钢城区 | 0531-75873011 |
9 | 南山区 | 0531-88112729 |
10 | 平阴县 | 0531-87890160 |
11 | 商河县 | 0531-84880198 |
2022年济南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面试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http://jnhrss.jinan.gov.cn/art/2022/9/23/art_18578_4788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