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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月25日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公告》规定:“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3人及以下的按1:3、4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4-5人的,定为11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0年8月2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地点: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四楼大会议室(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8月26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三楼西)。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三楼西),地址为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8月28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在审查结束后要填写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8月31日下午15:00前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证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可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体现专业名称、学历、学位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及以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8、应聘“专科学历需高中起点”岗位的,提供专科学历和高中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明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证明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应聘护理岗位的,已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经录用后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录用后试用期一年内(以聘用合同日期为准)向招聘单位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需提交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视为弃权。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地点时要主动出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等特殊情况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应在资格审查首日前电话进行报备(咨询电话0533-3223195)。
五、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弃权。
(三)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加强保密、严防泄露。
(四)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33-3223195
附件1: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及首批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2:2020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www.yiyuan.gov.cn/art/2020/8/17/art_5747_20003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