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我关拟定于2月26日组织面试入围考生进行体检,入围名单已在我关网站上进行了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14年2月26日(星期三)上午7:30。
报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528号石家庄海关一楼大厅。由石家庄海关组织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请各位考生准时报到,否则将取消体检资格,不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适用标准
1.体检考生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生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状态为准。
2.缉私警察职位考生体检同时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
三、体检工作程序
1.体检由石家庄海关人教处、石家庄海关缉私局政治处组织,监察审计室派员全程监督。
2.考生体检采用双盲法进行。考生体检表和考生体检号由考录机关统一管理。
3.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体检完毕,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招录单位不对考生身体条件是否合格做出判断。
4.招录机关负责通知考生体检结果,并对考生体检结果保密。
5.考生或者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考生注意事项
1.报到时,考生须向工作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验证后方可进入体检现场。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请自备现金(体检费用预计在300元左右,以医院体检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3.体检注意事项请看体检须知(附件)。
4.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缺席者,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五年内不得报考。
5.考生必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如在考察和试用期期间,发现考生有既往病史而又未如实申报,可以以填报虚假信息、骗取报考资格为由终止录用程序或取消录用。
6.体检考生自行携带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蓝底)。
7.通用体检标准为矫正视力,特殊体检标准裸眼视力,需要佩戴眼睛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8.一般情况下,体检结束的第二天医院会出具体检结果。院方出具体检结果后,我关会在第一时间内通知考生。为避免医院进一步检查或复检导致外地考生奔波,建议外地考生适当停留等候体检结果。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为协助我们做好考察环节有关工作,请入围体检的考生届时填写考生考察信息调查表。
联系电话:0311—66709196、66709197、66709198。
特此通知。
石家庄海关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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