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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滨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属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 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组织
(一)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下达的用编进人计划内(市属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写《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按照岗位的等级、类别和专业条件要求,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博士研究生,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考察的方式组织。
教育、卫生行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由市教育、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按《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市属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招聘工作人员,以及市属事业单位招聘表演、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人员,由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采取上述方式,按规定程序、时间组织实施。
按规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笔试、面试结束后应依照相关程序及时公布笔试、面试成绩,确定面试、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权限及时办理公示及聘用备案手续。须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招聘人员基本信息、相关证明材料、面试人选基本情况、笔试面试成绩、招聘过程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人员信息、招聘工作情况总结等。招聘方案的备案工作截止到 2018年8月31日,聘用人员的备案工作应在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由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公开招聘工作总结。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 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以及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的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市属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岗位,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确定。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 按照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的部署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适合西藏籍、新疆籍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定向招聘岗位。
(六) 按照省6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鲁残联〔2015〕21号)要求,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定向招聘残疾人工作,编制适宜残疾人的定向招聘岗位,适当放宽招聘条件,面向残疾人招聘。
(七)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参加统一笔试的招聘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单位要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招聘岗位。
2 ·招聘单位要规范设定招聘岗位条件。岗位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要求的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对允许报考的专业要逐一列出,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对专业性要求不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应尽量扩大招聘专业范围;对普通管理岗位一般不应设置专业要求。除科研、医疗单位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学历性质一般不作限制。
3 ·对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招聘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4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考人员,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聘用。
5 ·招聘单位应填写《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并附《编制使用许可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1月1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审核。
为确保笔试工作能够按照预定时间顺利实施,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岗位汇总表》和《编制使用许可证》,超过规定期阝艮的不再受理。
6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
(二)招聘条件
1 ·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要求。
2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报名第一天作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截至报名第一天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4 · 2018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6一2017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5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公布的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报名完成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人数。
(四)笔试考试内容和方式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卫生类又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分为五类,各类均考一科。
笔试时间为2018年3月18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人选的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一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除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外,面试人选一般按照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按时进行资格审查。
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照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六)面试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自行组织面试的部门和单位,应将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开始前一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工作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实行回避。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比例进行。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 : 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 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 进一步提高认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工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 严格工作程序。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认真审查把关,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关于2018年滨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滨州市委部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日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下载>>>关于2018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