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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区2017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东港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现就有关东港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26人,其中:镇街道卫生院24人、区卫生计生监督所2人。招聘人员全部充实到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具体招聘专业、人数及相关要求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健康并具备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护理职位要求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尚未注册的需在有效期内),相应执业资格必须在报名系统中注明现有资格获得年月。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资格等条件。
6、东港区内在编人员(含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后自行辞职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8:30—8月30日17:00。
查询和缴费时间:2017年8月29日8:30—8月31日12:00。
报名网址:www.dgld.gov.cn(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咨询电话:0633-8829157、0633-366339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资格。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东港区2017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7年9月5日8:30—18: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9月 1日12:00前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50-1号306室)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考生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A4纸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海路50-1号)三楼321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东港区2017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凡专升本、本升研的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同时提交毕业证原件)、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有执业(从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审查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须出具报名人员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并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内容根据报考专业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9日上午9∶00—11∶00。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依招聘职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职位,可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或经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区人社局网站公布。
凡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5分。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专业基本素质,实行百分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报考人数不足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拟考核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不能低于其他报考人数达到招考计划3倍的职位拟考核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的最低分。
考试总成绩和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核体检由区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核、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五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服务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区编办根据招聘单位编制情况落实编制,办理转正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附:
1、2017年度东港区卫生系统招聘医学类毕业生需求计划汇总.xls
2、《东港区2017年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尚未上传)
3、2017年度东港区卫生系统招聘医学类毕业生个人登记表及承诺书.doc
东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东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