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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系泰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副县级全额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见附件1);
(五)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6日以后出生)。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邮件报名、邮件回复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6日09:00-6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6月6日11:00-6月9日16:00
报名人员从泰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下载《2017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需将填好的报名登记表、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电子邮件发至taian8626777@126.com(登记表、照片均以附件形式发送,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且为不小于20K 的JPG格式)。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程序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人员应及时登录本人报名邮箱查看初审结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向招聘单位提交《2017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6月6日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能正常毕业)。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费用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泰安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
四、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如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依次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简章》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负责解释。
公开招聘监督咨询电话:0538—6992622
报名咨询电话:0538—8626762、8626759
附件:
1、《2017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2017年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中心医院分院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