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简章规定,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9月18日 A类岗位考生
9月19日 教育B类岗位考生
9月20日 县医院、县二院、县三院考生
9月21日 乡镇卫生院考生
地点:县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县防疫站楼下)
二、相关要求
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2012年莘县公开招聘教育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毕业证(研究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2、报到证或报到后由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服务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4、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报考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特别提醒
1、考生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审查,届时将现场留取考生指纹,作为进入面试考场和下步核查的依据。
2、凡在9月17日前,未将人事档案存放到莘县人事局的,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档案方可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