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全县计划招聘50人(其中:A岗15名、B岗20名、C岗15名,详见附件1),报名时需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事务、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21日后出生);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等相关证书,具体岗位学历要求详见附件1。
6、限兰陵县户籍。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校生;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兰陵县金山路与东升路交汇处)。
(三)报名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通过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近期同底版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4张(背面签名);
4、《兰陵县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需在兰陵县政府网站下载,如实填写相应项目,《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按手印;
5、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6、党员需提供党员组织关系证明(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开具)。
应聘人员需自行准备所需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应聘人员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需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资格审查通过后考务费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核
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或者隐瞒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10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向社会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招聘计划,以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公布;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
4、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通过公示的,由卞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任职社区,不服从分配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与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期间薪酬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期满后,由聘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七、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须服从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工资薪酬标准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鲁民〔2018〕109号)有关要求执行,并根据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实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聘用人员日常管理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八、其他事宜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工作,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本简章由中共兰陵县委组织部、兰陵县民政局、兰陵县富民劳务合作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5977115(兰陵县民政局) 0539-5211478(兰陵县富民劳务)
兰陵县民政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