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日照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注意事项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务于2012年3月19日-23日登陆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z12333.gov.cn)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和《日照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准考证》。
二、凭“两证”参加笔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缺一不可)参考,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与报名时一致)仅限于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学生证、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均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三、 笔试考点的相关信息
笔试的考点全部设在市直驻地学校,共设9个考点。各考点的相关信息如下:
1.日照实验高中
地址:日照市济南路166号(从学校东门进,东门在菏泽路)。
咨询电话: 8771508。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路车直达;从火车站坐11路至银座商城站转7路。
2.市外国语学校(原市实验学校)
地址:日照市大学城科技园学林路(东首)89号,咨询电话:8177788。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路、18路到市实验学校站点下车;从火车站坐11路到市实验学校站点下车。
特别提醒:考生要区别日照市外国语学校与山东外国语学院。日照市外国语学校系原日照市实验学校,是本次考试的考点之一。山东外国语学院地址在日照市山海路99号,非本次考试考点。请勿走错考点。
3.市新营小学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89号,咨询电话:2987000。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9、10路至新营小学站点;从火车站坐3路至碧波大酒店站转5路至新营小学站点。
4.日照港中学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36号(济南路与威海路交界处北100米路东),咨询电话:7381975。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路到海纳城市花园站下车;从火车站坐3路至碧波大酒店站转30路至交警支队站下车。
5.市金海岸小学
地址:日照市威海路39号(济南路与威海路交界处北200米路西),咨询电话:8775112。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7路到海纳城市花园站下车;从火车站坐3路至碧波大酒店站转30路至交警支队站下
6. 市实验中学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泰康街40号(日照一中西校区东侧),咨询电话:8221967。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2路、9路直达;从火车站坐1路、3路至长途汽车站转2路、9路。
7. 市实验小学
地址:日照市金阳路5号,咨询电话:8221643。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1路到自来水公司站下车,向北300米;从火车站坐1路到自来水公司站下车,向北300米。
8. 日照第二实验中学(田家炳实验中学)
地址:日照市山东路456号,咨询电话:8237900。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9路、17路直达;从火车站坐11路至丽城花园站转9路。
9.日照师范学校(报考公安职位和选调生职位的考点)
地址:山东路303号(原海安路43),咨询电话:8270105。
公交线路:从长途汽车站坐2路到汇源大酒店下车,沿山东路向西200米;从火车站坐3路至长途汽车站再转2路到汇源大酒店下车,沿山东路向西200米。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777835、8781106。
四、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诚信考试,文明参考。考试期间,考试机构将启用手机信号屏蔽仪、身份证鉴别仪、隐形耳机探测器(监考大师)、金属探测器等仪器设备对考场进行监控;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将严密监视互联网上的有关作弊活动;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公安局将出动监测车对异常无线电信号进行严密检测和定位,依法快速打击各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将抽调大批人员参与考场管理、巡视和监督,维护考场秩序,保障考试安全。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都将公布考风考纪举报电话(8777835、8781106),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自觉相互监督,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一、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由公安机关查明其真实身份,属在校学生的,通知其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属在职人员的,通告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二、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附: 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考 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