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的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必须进行初任培训,并且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任职。为做好我市2013年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度全市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9月1日至9月13日。9月1日报到(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报到及培训地点:德州卫校礼堂(德城区共青团路67号)。
二、培训对象
全市2013年新招录的公务员738人,2012年因怀孕暂缓录用的公务员2人,共计740人。
三、培训费用
学员每人交纳培训费510元(含教材、证书费用),由学员录用单位予以报销。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用自理。
四、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内容主要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素质。
五、相关要求
公务员初任培训是新录用公务员上岗前的法定程序,也是法律赋予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确保培训任务如期完成。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取消本人公务员任职定级资格,并对有关用人部门、单位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六、其他事宜
培训课程设置与安排,学员学习与生活管理等事宜,待培训班开学后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2687129 、2321284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