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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1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公告》规定:“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在3人及以下的按1:3、4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计划为4-5人的,定为11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上述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2021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和核减后的招聘计划,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中,“是否进行首批现场资格审查”列为“是”的,是首批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是否进行首批现场资格审查”列为空的,是递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
现场资格审查中,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递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递补资格审查范围的所有人员,要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时间:2021年7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四楼大会议室(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7月13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三楼西)。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进入递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期间要务必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由于本人未及时接听电话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
4.递补资格审查地点: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三楼西),地址为沂源县城军民路2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7月15日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现场提交的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和档案类材料应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需现场提交的七类主要材料如下: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各一份,考生可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考研究生岗位的只提交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证书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报考其他岗位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3日之前取得)。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的认证报告,网上打印一份。
(1)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是在线验证报告),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
(2)学位认证报告。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打印或截图)。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或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未及时录入系统的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4.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能说明所学具体方向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在2021年8月31日前补充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可参照附件2出具。报名时已提供电子版的,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说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说明或解聘材料的,视为弃权。
(六)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入围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还需提交本人签名的《2021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资格审查考生健康申明安全承诺书》(附件3)。
(七)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现场时要主动出示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于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山东省健康通行码(非绿码)等特殊情况的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前提前15天通过电话进行报备(咨询电话0533-3223195),并应至少于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前抵达山东,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14天的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五、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视为弃权。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应自觉加强防疫知识学习,避免前往中、高风险疫情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四)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要及时查看沂源县人民政府网上的资格审查公告和附件,进入递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要及时查看沂源县人民政府网上的递补资格审查通知,同时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的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各招聘单位要认真履行资格审查主体责任。资格审查有关材料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加强保密、严防泄露。
(六)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1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21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成绩合格及首批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3:2021年沂源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入围资格审查考生健康申明安全承诺书.docx
沂源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6日